毕业论文是本人学业的总结,只有论文符合标准,才能参加答辩,答辩通过后才能顺利毕业。并且每个学校对于查重的要求都不一样,那么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四川大学查重的标准吧。
四川大学对论文抄袭行为的界定
川大将论文抄袭定义为与剽窃相同的概念,认为论文抄袭是一种剽窃行为,下面的“剽窃”,一般是指将他人拥有版权的部分内容,原封不动地引用,或者虽然改变了某些形式,但并未改变其内在本质后在自己的论文中保留,或者是引用他人的成果时未明确注明出处的行为,例如引用学术观点、数据资料、内容情节、架构或研究成果等。
第二部分四川大学论文查新标准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论文,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学生有抄袭行为:
连续引用他人著作,但未注明出处的著作超过200字;
二、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,使用他人出版的资料或图表等资料;
第三,原作完全复制或仅仅修改了个别的词、词组,并在对他人的句子进行重新排序之后再使用,而且修改后的句子字数超过本人所写文章字数的15%;
4.将被引用的文献通过翻译工具直接翻译,或在翻译过程中修改其文字,或将其重新排序,用于自己的论文中,而且其文字总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文字总数15%的;
(5)完全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数据、结果,以及分析、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方案,但未注明出处或未指明可引用资料来源;
其他经四川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为剽窃行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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